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86 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谌贻琴
2018年10月19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人民政府对涉及“放管服”改革、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16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28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
- 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