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资环〔2020〕105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和草原∶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1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如数,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国家公园等方面。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 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
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现,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任务清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川财资环[2020] 105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