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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林业局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费附加等二十项非税收入退费流程(试行)》的通知

黔税发〔2024〕4号
2024-02-2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04520成文日期:2024-02-23
文 号:黔税发〔2024〕4号发布时间:2024-02-23 10:02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林业局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费附加等二十项非税收入退费流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林业局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费附加等二十项非税收入退费流程(试行)》的通知

黔税发〔 202 4 〕 4 号

为推动非税收入依法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林业局、财政部贵州监管局和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六部门)在认真梳理国家现行非税收入相关文件规定基础上,共同制定了《贵州省 教育费附加等二十项 非税收入退费流程(试行)》,现印发各地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六部门依法依规对税务机关征收 和办理退费 的 二十项 非税收入退费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退费主体、退费流程分为两类五种流程,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一类是税务部门单独办理退费项目,包括全口径类退费项目、误收误缴类退费项目和误收误缴及汇算清缴类退费项目;第二类是税务部门与外部门协同办理退费项目,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税务部门审核 项目 和税务部门受理、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项目。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流程和相关规定办理 退费 业务;要及时对外公开办理部门、申请资料(样本)、办理时限等,不得推诿扯皮,严防不按规定退费损害国家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问题发生。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妥善解决退费过程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退费流程,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 贵州省教育费附加等二十项非税收入退费流程(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林业局

财政部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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