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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 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0〕121号
2020-12-14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 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资环〔2020〕121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0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如数,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等方面。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13农林水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

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脱贫摘帽县(原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本次下达的生态 护林员、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国有林抚育、集体林抚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湿地保护修复补助等补助资金可按规定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任务清单)

2.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提前下达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14日
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川财资环[2020]121 号).xls
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提前下达分配表(川财资环[2020]121 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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