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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和森林防火补助)预算的通知

川财资环〔2021〕4号
2021-01-21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和森林防火补助)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资环〔2021〕4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0号)精神,现预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如数,主要用于国土绿化造林、航空护林支出等方面。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13农林水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

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脱贫摘帽县(原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本次下达的国土绿化造林补助资金可按规定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和森林防火补助)预下达分配表(任务清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21日
相关附件:

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和森林防火补助)预下达分配表(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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