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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同云枢纽至关岭南收费站段及小花江收费站至终点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黔府函〔2025〕34号
2025-01-28
  • 索 引 号:
  • 11520000009390180Q/2025-129746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工业、交通 批复
  • 发布机构: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1-28
  • 文 号:
  • 黔府函〔2025〕3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同云枢纽至关岭南收费站段及小花江收费站至终点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黔府函〔2025〕3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
同云枢纽至关岭南收费站段及小花江
收费站至终点段设站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黔府函〔2025〕3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

同云枢纽至关岭南收费站段及小花江

收费站至终点段设站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黔府函〔2025〕3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同云枢纽至关岭南收费站及小花江收费站至终点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25〕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同云枢纽至关岭南收费站段及小花江收费站至终点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月亮河、郎岱、关岭北、关岭南、小花江、北盘江、双乳峰、笃山、安龙北9个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投入运营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六枝至安龙高速公路同云枢纽至关岭南收费站段及小花江收费站至终点段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30年,从2025年2月14日起至2055年2月13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 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9〕137号)等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省六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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