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各级财政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二、各级财政补助比例:省级财政对国家和省乡村振兴帮扶11个重点县补助100%,其他四县二市补助50%;州级财政对四县二市补助10%;余下的补助比例由县(市)承担。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