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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3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适用主体】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

人才

【政策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在横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

人所得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适用条件】

1.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

理。63

2.政策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

得。

3.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

人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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