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适用主体】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
人才
【政策内容】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在横
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
人所得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适用条件】
1.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
理。63
2.政策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
得。
3.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
人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
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