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月征期的通告
| 索引号: | 11510901MB1549628K/2023-00297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
| 文 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市中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月征期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有序做好1月大征期纳税申报工作,减轻节前办税压力,经研究决定,延长四川省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年1月全省纳税申报期限延期至2023年1月31日。如您在2023年1月31日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