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州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根据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文件,结合我州实际,现 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大指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就业、促经济、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对 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性、公平性,让人民群众更好、更公平地 共 享社会发展和制度改革的成果,以及 聚合基金资源优势 、激发基金潜力,提升保障效能 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助力稳就业保民生 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狠抓工作落实,确保 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从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支撑,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启动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
(一)规范统一失业保险政策。此次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现有参保范围扩大至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鼓励其以单位形式 参加失业保险;规范 了 职工个人参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办法;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各 县(市) 要按照国家政策和全省统一要求,做好政策调整、资金接续等实施工作,确保 政策平稳落地。
(二) 严格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坚持“分级征收、统一归集、 全额缴拨、省管地用”原则,各 县(市) 财政、税务部门和就业、社保经办机构要密切协同配合,业务无缝衔接,做好失业保险费征收、归集和划转工作,确保基金收入足额征缴入库。要严格落实基金支出范围要求,各县(市)每月 7 日前按月上报用款计划,州级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上报省级,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各县(市) 要对照全省统一的经办服务规程,梳理完善岗位职责,优化人员配置,落实“畅通领、安全办”工作要求,大力推行“四免”经办模式,规范业务经办、审批、发放全流程,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服务水平,真正把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
三、压紧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各 县(市) 要牢固树立“谁经办、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本 县(市) 失业保险工作属地责任,切实防范基金管理风险,严格落实内控、稽核、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同时要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 相互支持配合,及时沟通,确保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附件: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 孜 州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