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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闽财税〔2011〕76号
2011-11-08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闽财税〔 2011 〕 76 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2011

5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妇联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11 年 11 月 11 日 印发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

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 S30C-111101909180.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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