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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翠府发〔2026〕4号
2026-01-16
标 题: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 引 号:008702672/2026-05844成文日期:2026-01-16
文 号:翠府发〔2026〕4号发布机构: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决定有效性:有效
文字版:下载图片版:下载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8 〕 37 号)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1 号)精神,区 政府对 202 4 年 12 月 31 日前 区 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按程序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修改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重新公布,逾期未修改并重新制定公布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 .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 废止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 继续有 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 . 决定修改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6 年 1 月 16 日

附件 1

失效 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制定 机关文 号文件名称
1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翠府规〔 2023 〕 2 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4 年森林防火命令》
2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翠府规〔 2024 〕 1 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5 年森林防火命令》
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翠府发〔 2017 〕 34 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 实施意见》

附件 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制定 机关文 号文件名称
1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翠府办〔 2016 〕 64 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翠府办〔 2017 〕 33 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翠屏区农村产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区府发〔 2012 〕 105 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保护和奖励 见义勇为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3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制定 机关文 号文件名称有效期限
1宜宾市翠屏区 人民 政府 办公室翠府办规〔 2023 〕 1 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宜宾市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的通知》有效期限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 4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制定 机关文 号文件名称
1宜宾市翠屏区 人民 政府翠府规〔 2023 〕 1 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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