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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申请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3-10-09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申请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00-2023-021085

文 号:

相关附件: 附件.doc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申请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川经信办函﹝2023﹞330号)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申报对象

(一)条件。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 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是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定义。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请各 区(市、县)经济和 信息化 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及时通知 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 (是否为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对照附件1),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网进行申报,生成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提交 至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级审 核。请各 区(市、县)经济和 信息化 主管部门 对企业的申报信息 按照条件 进行审 核,并于10月1 3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附件2 ) 和企业纸质文件(两份),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我局。

(三)动态管理。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各 各 区(市、县)经济和 信息化 主管部门 可按上述方式,于每月2 3 日前按流程组织申报。各 区(市、县)经济和 信息化 主管部门 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 件3 ),于每月2 3 日前 按程序 报送。

(四)其他要求。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 区(市、县)经济和 信息化 主管部门 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联系电话: 2515561;电子邮箱:dyjxwqyc@163.com

附 件 : 1.. 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名单(另发)

  1. 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 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1. 政策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5.申报操作指南

德阳市 经济和信息化 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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