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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2-06-07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瓮安管理部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瓮安县司法局

瓮安县自然资源局

瓮安县医疗保障局

贵州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瓮安县新闻出版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分公司

贵州燃气集团瓮安县燃气有限公司

贵州省瓮安县供水有限公司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都匀瓮安供电局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

中共瓮安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瓮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瓮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瓮安县国资金融中心

瓮安县教育局

瓮安县统计局

瓮安县公安局

瓮安县交警大队

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瓮安县财政局

瓮安县农业农村局

瓮安县林业局

瓮安县水务局

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瓮安县体育局)

瓮安县卫生健康局

瓮安县民政局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瓮安县应急管理局

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瓮安县税务局

瓮安县烟草专卖局

瓮安县气象局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瓮安县知识产权局)

瓮安县工信局

瓮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瓮安县档案局

事项名称支持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政策依据文件名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 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号黔人社通〔2022〕92号签发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邮政管理局
签发日期2022-06-07文件有效期待明确
事项政策条款一、适用范围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中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效期为五年。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继续按原参保方式参加社会保险。 二、参保缴费 (一)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在网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二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执行(现行标准为0.5%),并实行浮动费率管理;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基层快递网点按月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伤保险待遇核发 (一)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若职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快递网点(分属不同用工主体单位)工作的,各基层快递网点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由从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时工作的基层快递网点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三)按照本通知要求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有关要求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事关其从业人员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密切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服务期限长期
实施机构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投诉申请人可到瓮安县政务大厅监测考评科现场投诉、电话投诉0854-2789872或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服务咨询电话瓮安县政务中心自然人综合服务区医保/社保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4-2789738
服务对象法人
兑现层级县(市、区)级
政策解读由于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大,抗工伤风险能力较弱,职工一旦发生严重工伤事故,将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影响。因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伤保险重点保障群体,优先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化解企业因工伤导致的经济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兑现情况不断兑现中

Q

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认定

A

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除网上对应提交申报材料外,需同步在线下提供小微企业认证材料,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为在贵阳市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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