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主题
《四川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至 2024年06月14日
征集单位
省财政厅税政处
说明材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 2024〕15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我省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财政厅会同省林草局起草了《四川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请于6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邮编:610016),信封上注明“湿地恢复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至:492751494@qq.com。
附件: 1.《四川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6月7日
附件:1.《四川省〈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2.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