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财法〔2009〕64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9]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 ○ ○ 九 年 六 月 十 日
附件:粤财法[2009]74号
江财法〔2009〕64号
各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9]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 ○ ○ 九 年 六 月 十 日
附件:粤财法[200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