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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福建观影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福建观影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闽司许决〔2024〕67号
2024-05-17
  • 索 引 号: FJ00111-0800-2024-00116
  • 文号: 闽司许决〔2024〕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24-05-1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福建观影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林秀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设立福建观影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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