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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延财综〔2015〕1号
2015-01-07

延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延财综〔2015〕1号)

延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延财 综 〔 201 5 〕 1号

区直各 有关 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

为 健全和完善 我区 财政票据 管理 制度,进一步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社团)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 财 非税[201 4] 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平区财政局

201 5 年 1月 7 日

延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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