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令85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三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第四章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税收优惠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第七章 税额扣除
第八章 税收征管
第九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