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外〔1980〕196号
1980-10-28

关于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外〔1980〕19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80-10-28

状态:全文有效

中国银行总行反映,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
希转所属知照!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