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告
2022年第5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
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o
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抄送:水利部、药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财政部办公厅2022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