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120[ 发文字号 ] 渝财综〔2023〕12号[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 财政[成文日期 ] 2023-05-17[ 发布日期 ] 2023-05-19[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4 〕 4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 〕 35 号)等规定,财政部 对 部分文件条款进行了 修改、删除,现 将《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 (财税〔 20 23 〕 9 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 20 23 〕 9 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 23 年 5 月 17 日
(此件主动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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