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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

1985-02-15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

(1985)财税字第55号

发布机构: 财政部
发文日期: 1985-02-15
有效级别: 无效

补充说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已于1985年2月8日以国发〔1985〕19号文件发布。关于条例的执行时间应从1985年1月1日开始。条例规定的“镇”是指“建制镇”。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此办理。

财政部

1985年2月15日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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