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补充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补充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补充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漳医保〔2018〕65号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补充目录(第二批)的通知》(闽医保办〔2018〕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个人自付比例按照省本级自付比例落实,请及时调整药品信息编码,确保按时执行。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补充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漳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