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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定期定额核定(2024.4.1-4.30)

2024-05-09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定期定额核定(2024.4.1-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文件,现将2024年4月1日--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定期定额核定予以公布,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04.01-04.30.xlsx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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