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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城南加油站(有业主)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商务〔2019〕211号
2019-09-30
索 引 号FJ00121-3002-2019-00115文号闽商务〔2019〕211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商务厅生成日期2019-09-30
标题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城南加油站(有业主)规划确认的通知
内容概述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城南加油站(有业主)规划确认的通知
索 引 号FJ00121-3002-2019-00115
文号闽商务〔2019〕211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商务厅
生成日期2019-09-30
标题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城南加油站(有业主)规划确认的通知
内容概述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城南加油站(有业主)规划确认的通知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城南加油站(有业主)规划确认的通知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城南加油站等企业 :

一、 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城南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二、 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九都加油站提出原址改扩建规划确认申请。

三、 同意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中心加油站提出申请迁建至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官井村东侧天山路南侧(高速东出口)(规划编号C301006)规划确认申请。

四、 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连江江南加油站提出迁建至连江县江南乡梅洋村观音路北侧(原104国道)规划确认申请。

以上项目规划确认有效期至2022年9月。在规划确认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加油站用地出让手续的,规划确认批文有效期可自动延长三年。

福建省商务厅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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