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九龙坡税送...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九龙坡税送告〔2025〕9号)

九龙坡税送告〔2025〕9号
2025-11-20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九龙坡税送告〔2025〕9号)

刘蓉梅 ( 身份证号码 : 5101029004 ) :

你(单位) 位于 重庆市九龙坡区 科园三路 68-8-2号房屋 作为被执行标的物,裁定过户给李家模,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部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49号 )第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制作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请 你(单位)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 办理裁定过户过户的纳税申报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九龙坡 税通〔 202 5 〕 2500012 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此公告保留至 2025年12月19日)

附表:《税务事项通知书》(九龙坡税通〔2025〕2500012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九龙坡区税务局

2025年11月20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