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科研单位奖金税免税限额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科研单位奖金税免税限额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财税国[1987]60号 |
|---|---|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1987-09-25 | 【实施日期】 1987-09-25 |
| 【法律话题】 税务 ; 科技创新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科研单位奖金税免税限额的通知
(财税国[1987]60号 1987年9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成都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科委[87]财税字第012号《关于对科研单位征收奖金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以[87]国科发条字0422号印发了《关于科研单位减少科学事业费拨款比例的核定办法》,请各地按照每年科委审核科研单位减少科研事业费拨款的比例,核定各科研单位当年奖金税的免税限额,并按规定征收奖金税。对中央各科研单位,也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科委审核的减少科研事业费的拨款比例,核定各科研单位每年的免税限额,征收奖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