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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渝价〔2008〕395号
2008-08-20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渝价〔 2008 〕 395 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工本费定价》的函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现将《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机打)工本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机打)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水印纸和专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制,规格为 190 ㎜× 101.6 ㎜,机打三联, 工本费标准为 0.26 元/份。

二、以上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我市各级税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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