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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7〕214号
2007-04-23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核定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渝价〔 2007 〕 214 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重庆市金融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渝地税函[ 2007 ] 36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

2007 年 5 月 1 日起

,在全市金融行业使用“金融业专用发票”(二联)和“金融业专用发票”(单联);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核定的发票工本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工本费标准。“金融业专用发票”(二联)工本费标准为 0.28 元/份,“金融业专用发票”(单联)工本费标准为 0.14 元/份。

二、发票工本费标准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

执行。

三、我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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