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办件详情
|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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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标题 |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
| 内容 |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 | ||
| 办件编号 | NSZX20250220716 | 提交时间 | 2025-02-06 09:31:55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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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 ||
| 答复机构 |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5-02-06 10:08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