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梅土征告〔2024〕3号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梅土征告〔2024〕3号
梅土征告〔 24 〕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闽清县 2024 年度第 四 批次 农用地转用 土地征收方案已经 福州市
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
1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
2024年度
第 四 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地 榕 〔 2024 〕 40 号)(见附件)。
二、 批准征地情况(见附表)(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 位于闽清县 塔庄镇上汾村,征收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
三、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 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
四、 在实施征收土地中,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对 批准 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 发布
之日起
60日内向
省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 24 年 4 月 24 日
| 附表 | ||||||||||||
| 闽清县 2024 年第 四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情况表 | ||||||||||||
| 地块编号 | 批准用途 | 权属单位 | 用地总面积(公顷) | 按现状权属分类 |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公顷) | |||||||
| 国有 | 集体 | 面积总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 20 24 - 04 -01 | 交通运输用地 | 塔庄镇 上汾村 | 0.5115 | 0 | 0.5115 | 0.5115 | 0 | 0.0545 | 0.4570 | 0 | 0 | 0 |
| 合计 | 0.5115 | 0 | 0.5115 | 0.5115 | 0 | 0.0545 | 0.4570 | 0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