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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8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2024-05-31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8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8号代表

建议的复函

黄卫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潼南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专项救助基金的建议》( 198 号)已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系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建立潼南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专项救助基金的建议,经过与区财政局社保科沟通,目前区财政无专项资金补充用于此类基金的建立。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区卫生健康委党委研究同意从 2024 年度 开始,每年统筹 20 万元在技术协作资金池建立一个 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专项救助基金,专项用于本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专项救助。

此复函已经唐凡云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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