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单位的经济合同征收印花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单位的经济合同征收印花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89]国税地字第075号 |
|---|---|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1989-07-13 | 【实施日期】 1989-01-01 |
| 【法律话题】 税务 ; 合同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单位的经济合同征收印花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1989年7月13日 (89)国税地字第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89)国税地字第048号文《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已经发出,现就执行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应税经济合同(包括产权转移书据,下同)征收印花税,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上述经济合同在1989年1月1日以前签订,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