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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4〕47号
2024-12-27

[ 索引号 ]

11500233MB16875297/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渝医保发〔2024〕4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 2025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长期护理

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医保发〔 2024 〕 47 号

各区县( 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 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 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 疗保险有关政策的 通知》 (渝府发〔 2016 〕 43 号)、《国家医 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 发〔 2020 〕 37 号)精神,现就 2025 年以个 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等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1 . 2025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 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 6150 0 元( 5125 元/ 月)。一档缴费标准为 3075 元/ 年 · 人,二档缴 费标准为 6765 元/ 年 · 人。

2 . 2025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 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 73272 元。

3 .缴费期满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大额医 保缴费 标准为 60 元/ 年 · 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退休人员由医 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定额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 待遇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025 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 保退休待遇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 1 32 元/ 年 · 人。个人身 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全额缴纳 132 元,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 遇人员个人缴纳 66 元、医保基金划拨 66 元。以个人身份参加职 工医保一档人员按年一次性缴纳;其余人员通过个人账户代扣代 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 局 重庆市财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 2024 年以个人身份 参加城镇 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 〔 2023 〕 37 号)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废止。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 年 12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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