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89]国税所字第154号 |
|---|---|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1989-08-26 | 【实施日期】 1989-08-26 |
| 【法律话题】 税务 | 【产业领域】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
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通知
(1989年8月26日 (89)国税所字第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局(89)国税所字第093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批复》发出后,北京市税务局询问此规定可否适用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研究,我们意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发放给中方人员的午餐津贴亦应比照我局(89)国税所字第09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