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重庆宁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经实地核查结果确认为查无下落,相关人员俱已失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皆无法向你单位成功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江北税通〔 2025〕38932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 2009〕91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你(单位)开发的“大庆村综合住宅小区”项目(项目编号: Z50010520170001),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你单位自收到江北税三税通〔2024〕3472 号清算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向我局提供清算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税务机关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号
联系人:刘歆愉
联系电话: 023-65856469
附件: 公告送达通知书—重庆宁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