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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榕城联办〔2017〕27号
2017-04-25
索 引 号FZ00417-2500-2017-00008文号榕城联办〔2017〕27号
发布机构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生成日期2017-04-25
标题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国企服务中心启用印章的通知
索 引 号FZ00417-2500-2017-00008
文号榕城联办〔2017〕27号
发布机构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生成日期2017-04-25
有效性有效
标题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国企服务中心启用印章的通知

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我社国企服务中心原印章因长期使用磨损严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0﹞64号)精神,重新刻制“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国企改革和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印章,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该印章,原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印模

福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17年4月2 5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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