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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的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的公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将本地区上一年度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信息,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人代表、计算退税的残疾人职工人次等。”

现将我局 2023年度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 2023年长寿区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情况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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