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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财社〔2018〕27号
2018-06-12

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税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银监局 福建证监局 福建保监局文件
闽财社〔 2018〕2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地税局、社会事业局,各银监分局、平潭监管办事处,各有关金融单位 :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z

2018{22号)、《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z2018{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福建省实施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落实试点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税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银监局
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
2018年6月12日
抄送: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18年6月13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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