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合发文单位]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
- [实施日期] ----
- [成文日期] 2022-02-18
- [发文字号] 发改财金 〔2022〕 271号
- [废止日期] ----
- [发布日期] 2022-02-1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