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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2022-02-18
  1.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2. [发文机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
  4. [实施日期] ----
  5. [成文日期] 2022-02-18
  6. [发文字号] 发改财金 〔2022〕 271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22-02-18
  9. [有效性] 现行有效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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