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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转发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漳人社〔2017〕159号
2017-05-18
  • 索 引 号:ZZ00354-0703-2017-00003
  • 发文机关: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漳人社〔2017〕159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转发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漳人社〔2017〕159号

转发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 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漳人社〔2017〕15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务局(人劳管理部门)、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2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根据要求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工作。

附件:《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发〔2017〕2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8日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漳人社[2017]159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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