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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南川府发〔2026〕2号
2026-01-14

[索 引 号]

11500384008682034F/2026-000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人民政府

[ 发字文号 ]

南川府发〔2026〕2号

[ 标 题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6-01-14

[ 发布日期 ]

2026-01-14

[ 有 效 性 ]

有效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南川府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5〕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3项市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综〔2019〕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 标准

凡在本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分为Ⅰ档、Ⅱ档、Ⅲ档、Ⅳ档。其中:Ⅰ档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0元计征,Ⅱ档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计征,Ⅲ档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5元计征,Ⅳ档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5元计征。

(二)工业园区内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经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村民在规划区内利用自用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按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征收 管理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模式、征收办法、减免政策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定执行。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减缴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建设项目申报面积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实行分次缴纳。其中:应缴金额在300万元及至600万元之间的(不包括600万),其首次缴纳数额不得小于300万元,余款应当在6个月内缴清;应缴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首次缴纳数额不得小于应缴总额的50%,余款应当在6个月内缴清。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3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南川府发〔2020〕5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档次范围

一、 Ⅰ 档范围

东城街道:鼓楼坝社区、灌坝社区、长亭社区、渚堰塘社区、皂桷井社区、花山社区、东金华社区、大铺子社区、龙岩河社区、永生桥社区、北郊社区、三秀社区行政区域范围。

西城街道:西大街社区、东方红社区、长远社区、来游关社区、龙济桥社区、新桥社区、永隆社区、安平社区行政区域范围。

南城街道:三圣路社区、龚家塘社区、南园路社区、清桥社区、金佛社区、林堡社区、松林社区、兴南社区、庆岩社区行政区域范围。

二、 Ⅱ 档范围

水江镇:龙现社区、大龙社区、大燕社区、兴盛社区、水河村、黄泥村、大顺村行政区域范围。

大观镇:观音桥社区、观溪村、铁桥村、龙川村、金龙村、中江村行政区域范围。

南平镇:陈家场社区、兴湖村、景秀村、花盆村、玉龙村行政区域范围。

中桥乡:大坪村行政区域范围。

三、 Ⅲ 档范围

兴隆镇、太平场镇、白沙镇、黎香湖镇、乾丰镇、河图镇、木凉镇、神童镇、石莲镇、鸣玉镇、石溪镇、福寿镇、冷水关镇、民主镇、骑龙镇、石墙镇、楠竹山镇、金山镇、头渡镇、德隆镇、合溪镇、古花镇、庆元镇、大有镇、三泉镇、山王坪镇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东城街道:高桥村、黄淦村行政区域范围。

西城街道:沿塘社区、永合社区、金台村、会峰村行政区域范围。

南城街道:田家社区、文华社区、清泉社区、石林社区、万隆村、半溪河村、官地村、三汇村、双河场村行政区域范围。

水江镇:劳动社区、古城社区、双河社区、长青社区、宏图村、山水村、石茂村、梓潼村、青龙村、辉煌村行政区域范围。

大观镇:石桥村、云雾村行政区域范围。

南平镇:红锋村、天马村、石庆村、水丰村、永安村、红山村、云雾村行政区域范围。

四、 Ⅳ 档范围

峰岩乡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中桥乡:中溪村、燕鸣村、普陀村行政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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