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22〕23号
2022-07-28
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136主题分类 :交通、工业、信息化
发布机构 :市政府成文日期 :2022-07-15发布日期 :2022-07-28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渝府〔2022〕23号有 效 性 :有效
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2-00136
主题分类 :交通、工业、信息化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15
发布日期 :2022-07-28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发文字号 :渝府〔2022〕2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

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22〕23号

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交文〔2022〕1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政策,同意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维持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黔恩高速公路(重庆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15〕311号)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变,收费期从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46年3月18日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G5515张南高速公路黔江至恩施(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doc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