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 11500110588015851E/2026-00002 | [ 发文字号 ] | 万盛财社发〔2026〕1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 发布机构 ] | 万盛财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1-13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 3 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综〔 2016 〕 58 号)有关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目前,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催报催收,我区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申报缴纳 2022-2024 年度(费款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 3 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综〔 2016 〕 58 号)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下列名单中的单位在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及时足额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 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罚。如有疑问,用人单位请向纳税所在地税务、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6 年 1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万盛财社发(2026)1号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万盛经开区2022-2024年度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名单.xlsx
- 万盛经开区2024年度未按规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