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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创佰惠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2024-05-08
索引号:11500383009336715E/2024-00037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永川区财政局成文日期:2024-04-20发布日期:2024-05-08
标题: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创佰惠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主题分类:财政有效性:有效
索引号:11500383009336715E/2024-0003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永川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2024-04-20
发布日期:2024-05-08
标题: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同意重庆创佰惠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主题分类:财政
有效性:有效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同意重庆创佰惠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重庆创佰惠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 98 号令)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具备代理记账资格,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创佰惠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8MADA7KD13E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DLJZ50011820240004,该证书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和转让。

三、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为:王成均、唐艳、王勇(其中王成均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四、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监管。

五、你公司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 20 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经营期间,公司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20 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4 年 4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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