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8〕98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省局制定的《福建省地方税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闽政办〔2008〕77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闽政办77.tif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8〕98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省局制定的《福建省地方税款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闽政办〔2008〕77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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