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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闽财税〔2010〕94号
2010-12-06
  • 索 引 号: FJ00112-0200-2010-00092
  • 备注/文号: 闽财税〔2010〕9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 一0 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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