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局关于涂料、颜料产品减征产品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涂料、颜料产品减征产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1〕018号
1991-01-18

国家税务局关于涂料、颜料产品减征产品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1]01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1-01-18【实施日期】 1991-01-01
【法律话题】 税务【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国家税务局关于涂料、颜料产品减征产品税问题的通知

(1991年1月18日 国税发〈199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几年来,为了支持涂料、颜料行业发展,照顾涂、颜料生产企业的实际困难,我局曾通知各地,对按照规定税率纳税确有困难的涂、颜料产品,可酌情减征产品税。目前,由于涂、颜料产品生产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产品成本进一步上升,企业有较大困难。为支持涂、颜料产品的生产,我局意见,对涂、颜料企业(不包括限制发展的小油漆厂)生产销售涂、颜料产品按规定税率纳税后发生亏损或微利的,在1991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给予适当减征产品税的照顾。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