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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石狮市狮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石税湖滨通〔2025〕888号
2026-03-25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石狮市狮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石狮市狮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1MA2YYPH2X8 ):

我局湖滨税务分局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石税湖滨 通 〔2025〕 888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已走逃、失踪,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湖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石税湖滨通〔 2025〕888号

石狮市狮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81MA2YYPH2X8 )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 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 你(单位) 2021年9月1日 至 2022年8月31日 的 应缴纳 税款(大写)叁佰壹拾万零玖仟玖佰壹拾贰元壹角壹分(¥: 3109912.11)元,限 2025年10月2日 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税 目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税款滞纳日期
增值税商业 (17%、16%、13%)2021-11-012021-11-30548038.37伍拾肆万捌仟零叁拾捌元叁角柒分2025-09-10
增值税商业 (17%、16%、13%)2021-09-012021-09-30288160.31贰拾捌万捌仟壹佰陆拾元叁角壹分2025-08-27
增值税商业 (17%、16%、13%)2022-08-012022-08-311814960.78壹佰捌拾壹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柒角捌分2025-09-10
增值税商业 (17%、16%、13%)2021-12-012021-12-31458752.65肆拾伍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陆角伍分2025-08-28
合计金额——————3109912.11————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石狮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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